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