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