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