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