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条已修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