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一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十八条已修改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