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