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市人民政府等实施主体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