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报送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决定中就合法性问题附修改意见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布。

报送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