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十七条已修改提案主体或者起草单位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了解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