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和解释第八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