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