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废止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改变或者撤销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