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并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统筹考虑。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