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二章 分级认定与保护规划第七条已修改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水务、农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的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保存湿地资源调查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数据和资料,并对湿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实现湿地资源监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