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管护责任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