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气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府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限制交通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