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