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活动。其他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适用本条例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