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安全用电以及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检修等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