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寿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寿县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对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利用,使其成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地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观光场所。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