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开展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