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