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对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市发改、财政、工信、环保、水务、公安、住建、交运、民政、林业、卫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江源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