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内的巡查制度,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