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翠屏山,是指依据翠屏山总体规划界定,主要包含翠屏山山体和真武山山体两个区域。

其区域界限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翠屏山总体规划划定,设置界标,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