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三章 实施第十九条已修改根据需要,执法检查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