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第九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建议一般应当以立法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的意见。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