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属于本市特别重大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除上述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