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性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批与公布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