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从本市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