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