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提案人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不再交其审议。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