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废止通过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依照《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