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第三条已废止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表决,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