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城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设施巡查制度。对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阀门、消防栓、进户计量水表、净(配)水厂、公共用水站、水源保护区界桩、标志碑、警示标志、围网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供水。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