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会议、展览、赛事、演艺、节庆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各类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