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配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等设施。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建立场馆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安保人员,指导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安检设施设备及安检人员。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