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突出本市特色优势和产业优势,培育会展品牌;依托在杭院校及有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学术资源,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坛、学科会议品牌;培育引进专业会议、赛事组织机构,提升举办国际会议、赛事承载服务能力;挖掘具有本市特色的历史文化内涵,培育特色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历史人文、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具有本地特色会展的宣传。

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会展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