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或者减征水资源费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