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