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完善会议程序,明确对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的要求,规范代表审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审议表决等程序、规则,保障代表围绕议题充分进行审议发言,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安排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列入议程的议案和报告;对重要或者专门性问题,也可以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审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