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席团选举产生后,负责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延长会期。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可以少于一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