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