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开发和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