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十四条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当纳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其他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等不宜开放共享的除外。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适当费用,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