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抛洒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