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制作、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成果,结合当地天气气候特点,不断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