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地)、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信息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