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气象信息包括公众气象信息和非公众气象信息。

公众气象信息是指面向公众需求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气象探测资料。

非公众气象信息是指满足特定群体需求的气象信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